基建管理处全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发布者:谢洋发布时间:2024-07-03浏览次数:39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防范杜绝学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基建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定,全处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学校基建管理处的一员,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利益,增强本人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防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2.处理学校相关事宜时,始终将学校利益放在首位,不做损害学校利益、形象的事情,不以学校名义擅自对外进行任何保证和承诺。

3.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控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支付、物资采购、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结算审计,严禁在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收受红包。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指导、控制,严禁因任何原因放松检查、监督,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积极整改和纠正。

4.在招标工作中,严格保守相关的秘密,不得利用掌握的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招投标的价格、关键数据、技术文件等;在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要求办事,禁止擅离职守,禁止与利益相关方有非正常的经济往来和个人交往。

5.在各类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应以学校利益为根本,严格、审慎的工作,不搞任何形式口头协议和私下交易,不得擅自作出承诺,不得滥用权力,不得疏忽大意。

6.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承揽业务、入股分红、兼职取酬等;或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借款、借车、借房等。

8.不对管理服务对象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故意刁难;在工作中保证一视同仁、公平处事、公正管理、公道待人,保证不伤害学校利益。


一审:谢   洋   

二审:谢   强  

三审: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