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23〕66号
贵州大学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
2023年12月6日
贵州大学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简化手续、急事急办、提高效率、排除隐患、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原则,根据《贵州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抢修工程是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完成的抢险修复的工程,以及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生生活等秩序有较大影响的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安排处置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气暖、消防设施设备等因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应急、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地下排污管网破损、电力线路故障中断、配电房故障等。
(二)涉及房屋和行人安全的隐患排除等应急、抢修工程,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边坡垮塌、地面塌陷等。
(三)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应急、抢修工程,如地震、山洪、滑坡、水灾、雪灾、冰雹、狂风暴雨等发生的工程抢险。
(四)其他必须立即组织实施的应急、抢修工程。
第三条 应急、抢修工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将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
(三)学校所在地政府或学校决定的应急、抢修工程。
第二章 应急、抢修工程责任主体
第四条 发生需进行应急、抢修工程的事件,按照校内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归口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维修、抢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第五条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作为应急、抢修的配合单位。
第三章 应急、抢修工程的实施流程
第六条 应急、抢修工程按照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的流程进行。
第七条 应急、抢修工程的实施,原则上根据审批权限向归口管理部门或有关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并获批复同意后执行,因客观条件无法书面报告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示同意后进行实施,并在应急、抢修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章 应急、抢修工程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八条 应急、抢修工程实施的审批权限:
(一)估算费用在3万元及以下的应急、抢修工程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估算费用在3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应急、抢修工程由项目申报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和负责组织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估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应急、抢修工程由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讨论同意,同时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如时间紧急,不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的,需及时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内,提请分管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批,完善手续。
第五章 应急、抢修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
第九条 应急、抢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原则上采取3家及以上的单位通过优惠下浮率报价的竞谈方式确定。对时效性强、专业性高的、难以采用竞谈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特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第六章 应急、抢修工程实施的管理
第十条 应急、抢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对施工内容做好相关的记录、完善资料并及时对隐蔽工程量等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应急、抢修工程完工后,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应急、抢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应急、抢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并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现行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等。应急、抢修工程实施期间的采购材料价格执行同期信息价结算,若高于同期信息价或需要市场询价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在应急、抢修工程验收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对于不适宜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急、抢修工程,可以采用包干计价。
第七章 应急、抢修工程经费来源及支付
第十四条 应急、抢修工程的经费在实施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或追加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应急、抢修工程完成相关结算手续后根据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付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明确的各工程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各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抢修工程涉及单一来源采购、总价包干、定价询价等关键环节的相关内控制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23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