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处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施工管理科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当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时,至少派驻一名现场代表;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时 ,可派驻三人组成的现场管理小组。
第二条 现场代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合同约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过现场检查、敦促召开监理例会及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配合工程监理单位认定工程材料,督促执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参加工程量核实并按相关程序进行现场签证;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按施工图正常施工,地形地貌与地形图一致,基础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相符的工程资料,由现场代表与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字予以确认。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地形地貌与地形图不一致,导致土石方工程量变化,或因基础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不相符,导致基础深度变化,以及因其它因素导致工程量变化时,现场签证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内容的施工实施前提出申请,并预算出工程量和费用,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基建管理处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对因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工程资料,现场代表不得擅自单独签证,按《贵州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程序逐级报基建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当发生第四条所述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量变化时,预决算科派员到现场对原始地貌进行复核备案,对隐蔽工程进行记录备案。
第六条 工程施工的现场签证应签证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得签证具体价格,具体价格的计算执行合同约定,审批按预决算科签证审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须工程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签证方为有效。当工程量及工程投资发生变化时,还须有基建管理处工程预决算科派员参与签证;涉及材料变更,变更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建管理处组织参建各方对变更依据、理由充分论证后予以确认。
第八条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单项变更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应及时报预决算科。
第九条 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和限定使用的品牌、规格、等级范围,并结合投标人的承诺,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的出厂证明、检验结果、合格证、样板等,经工程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后方能使用,现场代表应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履职。重要材料还须经基建管理处和设计单位共同看样确定。
工程材料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按《贵州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程序报批。